南方科技大学医院试剂耗材公开遴选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就下表中的项目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如对参数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特别提醒:1、医用耗材公开遴选以第一次报价为准,评审现场原则上不再进行二次报价。2、报名成功后按文件指引提交相关资料。
包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配套设备及参数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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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纤维根管桩修复系统 | 个 | 用于口腔修复治疗,适用于余留牙结构不足,需要桩支撑和固定牙冠的修复治疗。 | |
A2 | 玻璃离子粘固剂 | 个 | 用于牙齿修复的粘结。 | |
A3 | 光固化复合树脂 | 个 | 用于前后牙的直接或间接的修复,包括:直接前牙和后牙修复(包括咬合面),桩核成形术,夹板固定方法,间接修复包括嵌体、高嵌体和贴面。 | |
A4 | 通用树脂 | 个 | 用于:前后牙的直接修复(包括咬合面);桩核成形术;夹板固定;包括嵌体、高嵌体和贴面的间接修复。 | |
A5 | 热牙胶充填机配套耗材 | 个 | 用于加热工作尖,以软化牙胶并在距离根尖三分之一处切断牙胶尖,同时对软化的牙胶按照根管形状进行压实充填。 | 耗材清单:工作尖、银针。 |
A6 | 后牙流动树脂 | 个 | 本产品适用于后牙I类、II 类窝洞的充填修复以及II类窝洞的衬底(近髓处应使用Dycal垫底)。 | |
A7 | 根管修复材料 | 个 | 该产品适用于根管倒充填、修补根管穿孔、根尖成形、根管内吸收修补充填及盖髓。 | |
A8 | 复合树脂桩核材料 | 个 | 各种冠桩重建和桩冠充填设计的简易双固化冠核材料。 | |
A9 | 硅橡胶印模材料 | 个 | 适用于冠桥和嵌体,高嵌体及各种功能性压力印模包括一些获得性印模。 | |
A10 | 加聚硅橡胶印模材料 | 个 | 适用于制取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 | |
A11 | 牙科渗透树脂 | 个 | 适用于正畸患者去除托槽后唇颊面龋损的治疗。 | |
A12 | 光固化垫底材料 | 个 | 用于复合树脂充填的垫底。 | |
A13 | 脱敏剂 | 个 | 用于消除暴露的牙颈部的过敏症状、用于减轻或预防因牙体预备而引起的牙齿过敏症状 | |
A14 | 吸唾管 | 根 | 用于口内抽吸唾液的一次性软管。 | |
A15 | 硬质合金车针 | 个 | 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牙齿的拔除需求:1.切割牙龈2.分割牙齿3.去除牙槽骨。 | |
A16 | 光固化临时充填树脂 | 个 | 用于各种类型窝洞的临时性充填、在运用嵌体和高嵌体技术时窝洞暂时性保护封闭。 | |
A17 | 修复体酸蚀预处理剂 | 个 | 处理硅基陶瓷表面,以便陶瓷与粘接树脂进行粘接。 | |
A18 | 牙科粘接剂 | 个 | 用于断裂复合树和复合体的修复。 | |
A19 | 粘结棒 | 个 | 用于口腔科修复治疗中粘住金属、陶瓷和树脂制作的修复体,以便将修复体放入目标位置。 | |
A20 | 牙科复合树脂 | 个 | 适用于口内、口外修复、儿牙、隐形矫正、种植等。 | |
A21 | 齿科用根管充填材料 | 个 | 用于口腔科拔髓或感染根管治疗后的根管填充。 | |
A22 | 一次性使用无菌牙科注射针 | 根 | 一次性产品,配套金属注射器使用,用于手术前将麻药注射到特定部位 | |
A23 | 牙科根管锉针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24 | 正畸橡皮圈 | 个 | 采用高质量手术乳胶制作,用于正畸患者口内牙齿的牵引、弹性好、持续力量久。 | |
A25 | 正畸用托槽和颊面管 | 个 | 被动自锁托槽、低摩擦轻力系统,前期快速扩弓排齐、中期间隙管理及后期咬颌精细调整,高效的矫治有效缩短患者的治疗时间。 | |
A26 | 正畸粘接剂系统 | 个 | 托槽粘接系统:自动固化、双向温感变色、便于粘结与去除,强大粘接力与抗冲击性能、有效降低托槽脱落率。 | |
A27 | 牙科吸潮纸尖 | 个 | 用于根管治疗中的根管清洗、吸液、换药。 | |
A28 | 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 | 个 | 用于填充到因牙槽骨缺损而造成的不受咀嚼力的塌陷部位。 | |
A29 | 咬合纸 | 个 | 用于记录或检查牙齿咬合关系。 | |
A30 | 一次性无菌机用根管锉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31 | 铂金锉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32 | 乳牙锉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33 | 医用可吸收聚乙醇酸手术缝合线 | 根 | 用于人体组织的缝合结扎。 | 口腔科专用耗材。 |
A34 | 非吸收性外科缝线 | 根 | 适用于口腔,肌腱等一般人体表皮组织缝合。 | 口腔科专用耗材。 |
A35 | 根管充填及修复材料 | 个 | 适用于所有根管侧穿的修补,根吸收的修补,根尖外科倒充填,盖髓,活髓保存,血运重建。 | |
A36 | 齿科酸蚀剂 | 个 | 用于酸蚀牙釉质和牙本质 | |
A37 | 牙用输送器 | 个 | 有各种颜色及型号,用于单组份或者多组份混合及推送的齿科材料混合头 | |
A38 | 临时冠桥 | 个 | 用于制作临时的冠,桥修复体,可以使用永久性或临时性水门汀粘接。 | |
A39 | 光固化氢氧化钙间接盖髓剂 | 个 | 作为间接盖髓剂,为其他充填材料垫底。 | |
A40 | 根管充填材料 | 个 | 与牙胶尖配合使用,密封恒牙列根管。 | |
A41 | 牙用锉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42 | 牙科成形片及配套工具 | 个 | 牙科修复器械。用于牙科修复中完成相应的操作。 | |
A43 | 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 个 | 适用于制取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 | |
A44 | 一次性硅橡胶专用托盘 | 个 | 用于对硅胶印模材印取牙齿阴模 | |
A45 | 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 | 个 | 用于口腔治疗时,牙科医师清洁牙齿内污垢,并将酸蚀剂、粘结剂、洞衬、氟保护漆、窝沟封闭剂涂敷到牙齿患处。 | |
A46 | 暂时填充材料 | 个 | 用于牙科暂时性修复用填充材料。 | |
A47 | 打磨抛光组件(金属打磨条) | 个 | 用于各种充填材料的修整、打磨、抛光 | |
A48 | 正畸支抗钉 | 个 | 植入上颌骨及下领骨,用以抵制牙齿移动时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辅助牙齿的正畸活动 | |
A49 | 排龈线 | 个 | 该产品用于分离、保护牙龈组织,吸收龈沟液;配合止血剂或分离剂用于牙科修复。 | |
A50 | 游离牵引钩(通用) | 个 | 产品供牙列畸形患者矫正时牵引用。 | |
A51 | 口镜 | 个 | 用于口腔检查。 | |
A52 | 复合树脂充填材料 | 个 | 用于前牙贴面修复。V类洞修复、后牙II类洞充填和嵌体修复等。 | |
A53 | 楔子(塑料楔子) | 个 | 口腔治疗时起隔离作用或辅助修复体成形作用 | |
A54 | 橡皮障夹钳 | 个 | 用于装戴橡皮障夹。 | |
A55 | 金刚砂车针 | 个 | 用于最初的洞形,固位沟的预备和备牙时做出深度标记 | |
A56 | 牙探针(光滑髓针) | 个 | 用于牙面、牙体、牙髓,及其周边组织的探查。 | |
A57 | 拔髓针 | 个 | 用于根管治疗中拔除牙髓神经 | |
A58 | 根管锉 | 支 | 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 | |
A59 | 流动树脂 | 个 | 用于III类和V类洞的修复、微创窝洞预备修复、直接修复的垫底/衬层、窝洞封闭、填补倒凹、树脂和丙烯酸临时材料的修补。 | |
A60 | 通用粘结系统 | 个 | 用于自固化或双固化的水门汀与核材料或复合树脂类充填材料的粘接;对复合树脂充填物或复合体充填物进行修补;可对复合树脂修复体、烤瓷熔附金属修复体和全瓷修复体进行口内修补,无需添加任何预处理剂;窝沟封闭剂的粘接。 | |
A61 |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 | 个 | 用于齿科临床检查,治疗 | |
A62 | 正畸颊面管 | 个 | 供人体牙列正畸用。 | |
A63 | 正畸托槽 | 个 | 供人体牙列正畸用。 | |
A64 | 自粘接树脂粘固剂 | 个 | 用于间接陶瓷、复合树脂和金属修复体的粘接。 | |
A65 | 双固化树脂粘接材料 | 个 | 用于粘接陶瓷和树脂修复体(嵌体、高嵌体、冠、非金属粘接桥、贴面、基台构筑材料)。 |
一、参与遴选供应商资格: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参与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医用耗材国产产品只接收厂家授权的一级供应商报名,进口产品只接收总代理商或者总代理授权的二级供应商报名。
(三)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提供查询截图。
(七)报名人与代表公司有实际联系,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法人、报名人、授权代表等相关人员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遴选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08:00~2024年10月22日下午05:00在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招采平台(https://zc.sustech-hospital.cn:4430)进行线上报名(凡第一次登录的供应商均需先完成供应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名)。
2、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需在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前将遴选文件电子版上传到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招采平台。
3、价格承诺函必须填写价格,报价不得高于阳光平台三色九段线最低价。已在本院使用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
4、公开遴选产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必须是阳光平台挂网产品,阳光平台挂网产品必须能签订线上合同,实施线上采购。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签订线下合同。
5、要求是限价目录产品参与公开遴选的,不接受备案目录产品报名参与公开遴选。
6、在阳光平台采购的产品价格须跟随阳采平台价格动态调整。
三、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09:30,投标人签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09:00~2024年10月25日上午09:30,错过签到时间以弃权处理;
评审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6019号南方科技大学医院A栋八楼会议室
遴选时供应商代表凭公司账号和密码电子签到,各供应商代表必须提前准确掌握本公司的账号和密码,如果签到时多次错误录入公司账号和密码会导致本公司的账号被暂时冻结而无法签到。
四、评审方式:专家投票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遴选的,请提交纸质版弃标函。
2、请供应商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3、中选产品的采购订单接收、配送都需通过我院SPD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我院SPD供应链延伸服务商会依据中选结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供应链延伸服务协议,收取2%的服务费用。
4、参加耗材公开遴选的投标人评审时必须携带全新的耗材样品到评审现场。
六、联系电话:招标办 管老师 0755-26942320。
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招标办
2024年09月30日